荆楚理工学院成人高考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同学们提供了关于提供了关于成人高考中学籍管理的细节问题,需要了解的同学们可以一起看看,小编为同学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1、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招生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在通知的入学报到时间(一般在3月份)必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前置学历证书,按规定日期到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我校的校外函授站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函授站(学习中心)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凡属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已经毕业或离校的,取消其已发证书和学习证明。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4、新生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当年就读,经本人书面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次年新生入学前向函授站(学习中心)提出重新入学的书面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与次年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5、保留入学资格者申请重新入学,录取专业当年不再连续招生的,办理专业异动手续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6、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各函授站(学习中心)建立学生档案,并负责学生在籍直到学生毕业时的档案管理。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录取通知书、新生登记表、学籍信息表、学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纸质材料。
7、各函授站(学习中心)应在我校每学年学生报到注册截止日后两周之内,将新生报到详细情况和入学资格初步审核情况书面报继续教育学院。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8、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最短学习年限(从注册到毕业的最短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专升本两年半;最长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八年、高起专五年、专升本五年。在最短学习年限内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或学分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9、其他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入在籍学习年限。
三、转专业、转学习形式、转站与转学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实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
(2)学校根据招生录取情况调整专业开班计划,录取专业不开班的;
(3)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1)低学历层次专业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的;
(2)同层次不同科类的考生,如艺术类考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文史类考生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
(3)非医学类专业转入医学类专业;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5)达到退学条件或被退学处理的;
(6)无正当理由者。
12、因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在原学习形式、原函授站(学习中心)学习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转学习形式或转站。
13、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习形式或转站由学生本人向其学习所在函授站(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转出、转入函授站(学习中心)双方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函授站(学习中心)集中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处理。
14、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
(1)入学满三个月后,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原因,不转学无法坚持继续学习者;
(2)学校根据招生录取情况调整专业开班计划,录取专业不能正常开班的。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学。
(1)入学未满三个月或未取得学籍者;
(2)二年级及以上者;
(3)达到退学条件或被退学处理的;
(4)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16、学生申请转学,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1)学生申请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和办理转学手续,继续教育学院不受理第三方委托申请或代办转学手续。
(2)学生申请从我校转出,由学生本人向其学习所在函授站(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所在函授站(学习中心)审核同意后,学生本人持《转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复核手续。
(3)学生申请从他校转入我校,由学生本人直接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在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转出学校同意转出的书面意见及招生录取档案。
(4)学生申请转学,转出和转入学校双方同意之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之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17、学校每学年受理学生学籍异动申请一次。函授站(学习中心)受理学生转专业、转学习形式或转站的个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10日;继续教育学院受理学生个人转学申请和函授站(学习中心)集中报送学生转专业、转学习形式或转站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15日(以上截止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到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18、学生在籍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转学习形式、转站或转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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